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黃耀正事務所 公證遺囑可以躲債務!?修但幾咧!
時事評析

公證遺囑可以躲債務!?修但幾咧!

 

欠債高手是他?靠法院公證「遺囑」 專家束手無策

先前一位公證人前輩傳來上面的新聞連結,仔細一瞧,哇,竟然有人靠法院公證遺囑躲債務,連資深代書都奈何不了他!

嗯,先說我會寫這個文章,就是個人認為報導有些地方值得商榷...引用的部份是報導裡面的內容。

他趁父母過世前立遺囑,再透過法院認證,不用拋棄繼承權,也不會被協議分割財產繼承,成功躲過追債,讓專家束手無策。

以下,我們姑且稱這位報導中的主角為「高手」。

遺囑不需透過法院認證或公證

其實立遺囑,不需要法院公證或認證,自己在家裡寫好、簽名、押日期就有效了(當然要注意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)。會來找公證人做遺囑,通常是為求慎重,怕自己搞錯,立了一份無效的遺囑。另外是在公證人處作遺囑認證或公證,公證人以及公證人全聯會以後會永久保存這份遺囑,方便後人來查詢,不然遺囑只是幾張紙,保存是個問題,藏在哪邊可能也沒有人知道。

所以高手帶著父母去法院作成遺囑認證,法院審查的是內容是否合法、格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、當事人是否意識清楚等等,至於他想分財產給誰、怎麼分法,那是當事人的自由,公證人的立場而言,會注意遺囑內容不要違反法律規定以及計算特留分,但如果高手的父母堅持不分給高手,公證人並不會干涉,也不能干涉,公證人也不可能知道原來高手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債,所以遺囑才會寫說不分給他......

簡言之,高手的父母的遺囑要怎麼立,是依照他們老人家的意願,即使是在家裡寫的自書遺囑也是完全有效,和是不是被法院「認證」無關。

狡猾的友人B卻超前部署,趁老父母生前先帶去公證單位立一份遺囑,指示「不分配任何一毛錢」給友人B,讓自己的應繼分消失

前陣子張榮發先生的遺囑事件鬧得沸沸揚揚,長期占據新聞版面,但有個好處就是:讓很多人都知道「特留分」的概念!就是繼承人可以主張「特留分」扣減權,保障自己的權益。因此即使高手的父母遺囑說不分配任何一毛錢給他,除了一些特殊情況,高手還是可以主張扣減權,並不會因此甚麼都分不到。

因此報導裡面寫得有如去公證單位立遺囑,可以使應繼分消失,似乎是把公證單位形容成魔法單位了,我們沒有那麼厲害!為了避免日後有人拿著這篇報導想要公證人施展一下「魔法」,我想還是有必要澄清一下。其實就如之前所說,遺囑是當事人的意願,他愛怎麼分就怎麼分,並不會因為公證單位的「加持」讓這份遺囑產生超越法律的效力。而且應繼分其實從來沒有消失,它只是變成特留分的樣子,默默守護著繼承人。


註1:高手如果不行使扣減權,這樣是否有民法第242條或第244條的情形則有待討論。
註2:高手確實是高手,說服父母立遺囑不要把財產分給自己,真的是堪稱超前部署,但是呢,也要其他人肯配合啊,如果其他家人分到財產不給高手呢?那不就糗了?這樣說來似乎就沒有那麼高明了。
註3:也許人家高手的父母看他在外面欠那麼多錢,深怕他把財產都敗光了,是真心不想分遺產給他,結果債主卻把他幻想成機關算盡的高手..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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