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黃耀正事務所 租約不公證,當心因小失大!
租約公證

租約不公證,當心因小失大!

公證租約的好處(一)

快速強制執行

如果公證租約有附加強制執行條款,那麼在租約一到期,房客依然賴著不走,房東就可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,透過法院強制力讓房客搬家。

那和沒有公證差在哪邊?主要就是差在是否要經過法院裁判

假設12.31租約到期,房客依然霸著房子,如果租約沒有公證,那麼房東就必須先去法院起訴,繳納裁判費,經過調解、開庭,最後取得勝訴判決後,才可以去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。

這個過程通常要半年,甚至更久。

如果你的房子月租20000,那半年至少損失120000,這還沒算你要繳納裁判費、去開庭的時間成本、甚至委託律師處理的律師費等等。
那如果是月租五萬元的辦公室、十萬元以上的店面呢?這個損失實在難以想像。

我們簡單算一下,
假設房東所得稅級距是12%。他有一個房子租給人家收3萬。因為不想被報所得,所以沒去公證。
他省了多少錢?3*12*57%*12% = 2.46萬,感覺好像省了不少。(依照標準扣除額43%計算)
但是呢,如果他在出租的十年當中,遇到了一次租霸,他至少就要損失半年18萬的租金+裁判費+律師費+時間...(心情惡劣無法求償)等等。
那如果這個房客本身也沒甚麼財產,這些損失你只能自行全部吸收,如果裁判時間超過半年,那麼損失還會繼續向上累積!

所以其實租約公證,有點像是在買一個保險,設一個停損點,讓公權力盡快介入,使得這次的「不幸」能夠快點結束.....

因此真的精打細算的包租公婆們,通常都會去辦理租約公證。因為只要遇到一次「奧房客」,你之前省的稅、公證費全部都會吐出來,還倒貼!另外現在的房客都很聰明,也許現在他不去申報你的租賃所得,但如果有一天你和房客鬧翻了,國稅局會怎麼處理,那就又是後話了.....


enlightened租約公證費用試算 <--可以點看看這個連結算看看公證租約要多少公證費喔。

民間公證人黃耀正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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